鞍钢攀钢重组落定 资本市场风险得以化解

   日期:2011-05-06     浏览:249    评论:0    
核心提示:攀钢钒钛5月5日发布公告称,攀钢钒钛二次现金选择权顺利结束,由此,鞍钢集团彻底化解攀钢钒钛现金选择权风险。这也标志着鞍攀重组中至

攀钢钒钛5月5日发布公告称,攀钢钒钛二次现金选择权顺利结束,由此,鞍钢集团彻底化解攀钢钒钛现金选择权风险。这也标志着鞍攀重组中至关重要的资本市场风险得以化解,鞍钢集团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全流通后,中央企业间首个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跨地区联合重组的钢铁企业集团。

根据鞍钢于2008年做出的承诺,于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于指定时间内再次申报行权,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钒钛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分别为攀钢AGP110.55元/股,攀钢AGP2和攀钢AGP3均为8.73元/股。4月25日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攀钢钒钛开盘价为14.28元/股,4月29日以13.24元/股收盘,均远远高于行权价。

早在2007年11月,为帮助解决攀钢整体上市过程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补充担保和吸并换股现金选择权第三方两个困难,鞍钢同意为攀钢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担保并作为提供现金选择权第三方,2009年7月22日,在鞍钢的全力支持下,攀钢整体上市成功,鞍钢与攀钢的重组由此拉开了序幕。

2010年5月20日,鞍钢与攀钢联合重组正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重组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新设立的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年12月16日,攀钢钒钛公告了以其持有的钢铁相关业务资产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拥有的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于2011年3月25日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资产置换,攀钢钒钛的主营业务将实现从钢铁向铁矿石采选、钒钛制品生产、加工和应用业务转型。

上周起,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正式进入行权期,申报期限为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公司今日的公告显示,共有15511股申报二次现金选择权,鞍钢共支付16.36万元行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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