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日本进口的锰铁、硅锰和其他铁合金将不允许申请特惠关税。
为确保特惠关税的优越性,从指定特惠国出口到日本的锰铁及硅锰产品报关通常集中在四月,但上述模式有望从今年四月起不复存在。
下列特惠税率申请止于2010财年(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其中锰铁(高碳锰铁和其他)5.04%;硅锰2.0%;低碳铬铁3.18%;其他铁合金1.6-2.64%。
在铁合金产品中,镍铁2.0%等级仍然适用于优惠税率待遇(包含镍最大含量33%),其他镍铁则仍要支付2.6%的关税,该税率要低于关贸总协定。同样,日本进口的金属锰和金属铬仍要支付支付1.8%特惠税率。
上述条款在日本政府于2010年12月6日公布的“2011财年(2011年4月-2012年3月)税收制度总则”中有清晰描述。日本进口铁合金产品在过去一直可申请特惠关税,但原则上特惠税率自2011年4月起将不允许申请,铁合金产品进口关税将统一参照关贸总协定,新的税率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于如:阿曼、特里尼达拉岛、多巴哥岛和巴巴多斯等特惠国。此外,特惠国的头衔也给中国特合金出口带来不少有利条件,但自2011年4月起,日本进口的中国铁合金产品也将不得申请特惠税率。其原因在于,根据世行公布的经济数据,过去3年中国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
同时,根据经济合作协议(EPA),印度和秘鲁之间也不排除降低特惠税率。一旦EPA开始执行,进口关税将一步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