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出探矿权合同管理办法整治圈而不探

   日期:2011-04-07     浏览:333    评论:0    
核心提示:  针对“圈而不探”、人为延长勘查期限等不利于“快找矿”的做法,目前,青海省国土部门亮出新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探矿权合同管理办法,将探矿权纳入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勘秩序,服务地质找矿。
  针对“圈而不探”、人为延长勘查期限等不利于“快找矿”的做法,目前,青海省国土部门亮出新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探矿权合同管理办法,将探矿权纳入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勘秩序,服务地质找矿。
  目前,青海省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日趋活跃,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部分探矿权人资金实力不强,也无融资能力,人为延长了勘查阶段和勘查期限;少数探矿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但不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投入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和按期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且还存在“圈而不探”、炒作、非法转让探矿权等非法行为。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规范勘查行为,青海省国土部门率先出台《青海省探矿权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合同方式,对探矿权人就勘查资金投入、勘查进度要求、成果报告提交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履行合同的探矿权人,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支付违约金、暂停申请新探矿权、收回探矿权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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