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业税改革陷入“两难”

   日期:2011-04-01     浏览:331    评论:0    
核心提示: 澳大利亚政府日前明确了酝酿中的“矿产资源使用税”方案内容。从已公布的改革方针看,联邦政府意图通过牵制州政府的征税权,实现矿业税收制度改革,从而使联邦财政更多地从矿业暴利中受益。
    澳大利亚政府日前明确了酝酿中的“矿产资源使用税”方案内容。从已公布的改革方针看,联邦政府意图通过牵制州政府的征税权,实现矿业税收制度改革,从而使联邦财政更多地从矿业暴利中受益。
    大宗商品价格飙涨引发的矿业繁荣,是澳大利亚近年酝酿矿业税收改革的最大动因。相对于前总理陆克文强推“资源暴利税”的做法,现总理朱莉亚·吉拉德努力减少与业界的矛盾,意图通过限制地方矿产税费,扩大联邦政府在统筹税收方面的权力。
    去年7月吉拉德政府与必和必拓、力拓和斯特拉塔三家矿业巨头就“矿产资源使用税”达成原则协议。按照协议,新税收方案仅适用于年利润额在5000万澳元(约合5130万美元)及以上的铁矿和煤矿企业。除税率较“资源暴利税”的40%低10个百分点外,新税收方案还规定,矿产企业向州政府缴纳的“开采使用费”将通过联邦退税等方式获得税款抵免,以避免联邦和地方双重征税。
    这些动议充分满足了矿业巨头的利益诉求。澳大利亚国库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较之“资源暴利税”,预计“矿产资源使用税”将使澳大利亚财政在10年间少收600亿澳元(约合616亿美元)。
不过,新税收方案并未涵盖州政府今后可能上调“开采使用费”征收标准的情形。这使联邦政府陷入两难局面:如果联邦政府继续按照新标准为企业提供税款抵免,则联邦财政将进一步受损;如果不按新标准为企业提供税款抵免,矿业界将拒绝这一税收方案。
    权衡利弊后,联邦政府上周正式宣布,按照修订后的“矿产资源使用税”方案,联邦政府将为一切现行及今后的开采使用费提供税款抵免。此外,联邦政府今后将着手限制州政府提高开采使用费的行为。这意味着,联邦政府既不会让矿业巨头利益受损,也不会为州政府无限制提高税率买单。
按照澳大利亚联邦法令,地方各州须向联邦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商品服务税,而后再由联邦支付委员会在各州间统筹划拨,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这一税种的总规模约为500亿澳元(约合513亿美元)。
    当前,联邦政府试图将这一税收变成遏制州政府税权的筹码。澳大利亚资源能源部长马丁·弗格森和国库部长韦恩·斯旺日前明确表示,如果西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等矿业大州擅自上调“开采使用费”,联邦政府将截留其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缓解紧张关系,联邦政府也竭力安抚矿业大州。斯旺近日多次表示,政府将把新矿业税产生的财政收入投资于为小企业减税、改善医疗条件等方面。其中,相当一部分财政经费将投向西澳和昆士兰等矿业大州。
    联邦政府的改革思路一公布,立即引起西澳州州长科林·巴尼特和昆士兰州州长安娜·布莱的反对。他们表示,不能接受联邦政府干涉州政府的征税权。
    巴尼特25日说,西澳州将贡献新税收的65%,而这些财政收入大多将流向其他州,从而损害西澳州的利益。他说,州政府正考虑将现行铁矿的“开采使用费”费率由5.625%上调至7%。他指出,如果联邦政府因此惩罚西澳州,则工党在下届选举中将失去当地选民的支持。
    此外,出身工党的布莱也表示,州政府将“保留设定适当的开采使用费”的权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工党政府的政治盟友绿党也对这一改革方案不满。绿党领导人鲍勃·布朗指出,这种威胁手段旨在剥夺宪法赋予州政府的征税的权力。
    按照吉拉德的计划,工党政府今年5月前将提交“矿产资源使用税”法案,促使议会下半年通过法案,完成立法程序,以便到2012年7月正式实施。分析人士认为,“矿产资源使用税”法案将在议会和地方遭遇巨大阻力。如果工党强推相关法案,西澳等州政府很可能以“违宪”为由,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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