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全面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

   日期:2011-03-31     浏览:710    评论:0    
核心提示: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特邀分析师罗冰生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冶金矿产品会议上表示,将考虑全面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此言一出,再次把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特邀分析师罗冰生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冶金矿产品会议上表示,将考虑全面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此言一出,再次把进口铁矿石定价推到了行业视线之内。所谓进口铁矿石代理制,是指铁矿石进口商(即代理商)根据铁矿石终端需求方(即钢厂)的需求量代理钢厂进口铁矿石的制度,代理商不能赚取铁矿石进口的差价,只能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中钢协抛出“代理制”,出发点在于整顿国内进口铁矿石市场的混乱秩序,主要是为了解决“进口铁矿石双重价格”和“合理控制港口铁矿石库存”两个问题。
  之前的自动许可制和资质管理被认为是进口铁矿石市场倒买倒卖之风盛行,投机猖獗,难以使中国铁矿石需求形成“一致对外”力量的根源所在。进口铁矿石代理制与二者不一样。如果实行代理制,因代理商之间、钢厂之间及钢厂与代理商之间不能进行铁矿石贸易,将杜绝“倒矿”、“炒矿”等行为,有利于反映国内铁矿石的真实需求,从而达到整顿进口铁矿石市场的目的。
  “代理制”是定价权缺失的产物
  中钢协全力推动进口铁矿石代理制,表面上看是整顿进口铁矿石市场的混乱秩序,本质上是为了在全球铁矿石价格体系中争夺话语权,使铁矿石价格有一个合理的“中国统一价格”,而这个价格要体现“量大价优”的特点。在过去几年里,我们要么接受日韩或欧洲的首发价,要么被动接受三大矿山的定价方式,丝毫未体现出“量大价优”的特点,同时也在季度定价、月度定价和指数化定价中毫无话语权。进口铁矿石代理制的背后是铁矿石价格话语权的争夺,体现的是铁矿石定价权缺失之“殇”。
  要想解决目前铁矿石市场的乱源,根本不在于是否实行代理制,重要的是建立铁矿石供应方和需求方都能接受的定价机制。国内钢铁行业需要做的应是积极参与甚至主导新的铁矿石定价机制形成,而不是对已经不存在的长协时代的留恋和试图挽回或恢复。
  铁矿石定价金融化趋势不可逆转
  在铁矿石价格的长协时代,价格基本上是矿山与钢厂通过谈判形成的,体现了行业的共识。但在2010年,随着三大矿山强行推动季度定价后,维持40年之久的长协模式消亡,指数化定价随之粉墨登场。指数化定价实行之后,铁矿石价格的确定不再只是矿山和钢厂之间的事情。市场参与主体除矿山和钢厂外,还有大量的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甚至还有很多来路不明的投机者。
  其实,对于这些我们不应感到奇怪。纵观国际大宗初级商品定价,基本都经历了长协价—现货定价—期货定价的过程。如原油价格早期几乎都是长协价格,生产过剩后出现了现货调剂市场。随着现货市场交易量的增大,现货价格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现货定价开始取代长协价格。现货市场规模做大后,价格波动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大,市场参与各方开始寻找避险方式,于是就有了期货交易。由于期货价格能反映全体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更加能够体现整个市场的供需格局,因此顺理成章地为市场参与方所接受,由此成为了现货商品的定价基准。期货成为主要定价方式后,商品定价也完成了金融化的过程。
  我们不敢断言铁矿石定价将走原油定价曾经走过的路,但目前的指数化定价和与之配套的掉期交易实际上就在进行铁矿石定价的金融化。一旦铁矿石期货形成气候,那将复制原油定价曾经历的过程。未来不管铁矿石定价机制以何种面目出现,终难脱金融化的归途。
  我国在铁矿石定价金融化上大有可为
  进口铁矿石代理制或许能解决“进口铁矿石双重价格”和“合理控制港口铁矿石库存”两大问题,但能否进一步使进口铁矿石价格体现“量大价优”的“中国统一价格”是一个未知数。在笔者看来,中钢协推动进口铁矿石代理制的措施可缓行,积极参与甚至主导新铁矿石定价机制,刻不容缓。实际上,我国钢铁行业在铁矿石定价金融化上大有可为,有三条可行的路径:
  一是编制能反映中国供需且为各方所接受的铁矿石价格指数。目前,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铁矿石价格指数有三个,即环球钢讯(SBB,钢铁指数母公司)的TSI指数、金属导报(Metal Bulletin)的MBIO指数、普氏能源资讯(Platts)的普氏指数。我国钢铁业应鼓励国内专业钢铁资讯机构发展,协助他们编制更能反映中国铁矿石供需状况的铁矿石价格指数。
  有了好的指数后,我国钢铁业就可与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开发指数化产品,如铁矿石掉期等。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我国对铁矿石金融化的研究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据了解,工信部正在对铁矿石谈判和钢铁市场金融化进行课题研究。工信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国外在产业和金融业结合方面迈出了脚步,中国的产业界与金融界也需要找到两者的交集,融合发展,才能促成中国钢铁市场金融化,进一步获取国际原材料市场的价格话语权。
  二是积极推动在国内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铁矿石因在标准化和经验等方面存在较大难题,短期在国内交易所推出相关期货品种仍有困难,但这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
  三是尽快促成铁矿石以国内钢材期货为定价标准。在有色金属如铜矿的定价中,普遍采用期货价格扣除初炼和精炼(TC/RC)费用后来给铜精矿定价。铁矿石的定价完全可以参照这种模式进行定价。这样,只要钢厂和矿山每年谈判“加工费”就可以给铁矿石定价。这是当前最可行的一条路径,但前提必须是国内钢材期货价格能为市场参与各方所接受。这就要求,国内钢厂积极参与到钢材期货交易中来,使钢材期货价格能够反映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并能体现市场的共识,从而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权威价格。
  考虑到目前我国钢材期货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日趋成熟,钢厂可早参与到钢材期货交易中来。钢厂参与的越多,国内钢材期货价格就越有影响力,铁矿石以钢材期货来定价就越可行。一旦形成了成熟的铁矿石定价机制,那么进口铁矿石代理制自不必推行。我们期望,中国的钢铁行业和金融行业能够尽早参与制定或主导新的铁矿石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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