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

   日期:2011-03-10     浏览:295    评论:0    
核心提示:  2010年12月,国家批准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给予体制机制上的“先行先试”。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建议中央批准今年在山西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加快推动该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2010年12月,国家批准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给予体制机制上的“先行先试”。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建议中央批准今年在山西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加快推动该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郑建国表示,山西作为以煤炭等资源开采为主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为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山西支柱产业单一粗放,生态环境破环严重,资源利用程度偏低,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资源枯竭问题逐渐暴露,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山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批准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加快山西经济转型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增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全局和战略意义,同时也可为全国资源型经济地区转型发展起到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其他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
  
  据了解,从2010年6月1日起,国家在新疆先行试点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从2010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又扩大到西部大开发地区。去年8月份,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的请示》,建议今年在山西省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一是有利于抑制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有效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二是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三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恢复治理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四是山西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类型全面多样,在全国具有普遍代表性,煤炭资源税改革在该省先行试点,可为全国煤炭资源税改革积累一定的经验,有利于在全国顺利推开。
  
  按照国家资源税改革方案,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2%至5%。郑建国表示,考虑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沉重,改革成本高、难度大,需要巨额的财力支持,建议该省煤炭资源税按5%从价定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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