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煤矿事故死亡1-2人矿长就地免职

   日期:2011-03-03     浏览:456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有煤炭企业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2人,矿长、矿党委书记、主管副矿长将就地免职,煤矿立即停产整顿。
  国有煤炭企业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2人,矿长、矿党委书记、主管副矿长将就地免职,煤矿立即停产整顿。
  在召开的全省煤炭工作会议上,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国辉说,去年,全省接连发生了7起煤矿重特大事故,死亡213人,占全年煤矿死亡总人数的80%,影响十分恶劣。
  结合河南省煤矿安全问题,近期省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等文件,征求意见后将下发。
  张国辉说,今后煤矿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曝光台进行警示教育外,还将展开行政、经济、关停等处罚。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矿长、矿党委书记、主管副矿长就地免职,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吊销矿长资格证与安全资格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上限给予罚款。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在省内担任煤矿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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