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要求电煤合同价维持上年水平

   日期:2011-02-28     浏览:312    评论:0    
核心提示: 安徽省物价局、经信委、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证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四大矿业集团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并在合同中明确热值的折算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安徽省物价局、经信委、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证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四大矿业集团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并在合同中明确热值的折算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意见》强调确保省内合同电煤供应量,省内煤炭企业要顾全大局,按照“皖煤保皖电、皖电用皖煤”的原则,优先满足省内发电用煤需求。四大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和皖北煤电集团)省内电煤合同量要比2010年增长10%以上。合同签订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优先衔接落实省内主力火电厂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
  
  《意见》要求保持省内电煤价格基本稳定。煤炭企业要加强自律,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按照卡价要与煤价对等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热值的折算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意见》指出,煤电双方要公平、公正地签订2011年度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供应量实行月度调剂,年度平衡,要明确煤电双方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兑现率。安徽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将加强对2010年电煤合同履行相关情况的检查,监督电煤合同的执行;对2011年的合同签订情况实施监督,并对合同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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