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项要求清理各类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

   日期:2008-08-13     浏览:1302    评论:0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出《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并提出五项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其一,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

 

    其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批准和同意此类涉煤涉矿项目上马。凡新发生以各种工程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一律依法严惩,并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其三,各市、县要按照下列三类要求,逐一进行清理:第一是此类涉煤涉矿项目已经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但尚未动工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采矿行为,擅自实施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已经开工的,立即停止,逐一清理上报。第二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违法开采的此类涉煤涉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第三是清理中所涉及浅层煤浅层矿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约双方自行撤消。

 

    其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采取积极措施,坚决停止、认真清理。凡发现应停未停或死灰复燃的,省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其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突查和运用无人机空中监测等措施,加强对此类采矿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和逐级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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