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实现“双过半”

   日期:2008-07-18     浏览:1687    评论:0    

    今年16月,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9.8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8亿元的54.9%,比上年同期的8.1亿元增长121.85%,顺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据悉,征收额超亿元的有临汾、吕梁、长治、太原、晋中、运城6市。在足额交纳排污费的过程中,山西大型焦化企业提高了解决污染的自觉性,不但能依照相关法规购置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而且认识到高标准征收排污费对企业的长期利好性,加快了自身实施节能减排的步伐。

 

    有关人士介绍,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大幅提高,得益于征收工作的三大变化。其一,征收方式改变,省焦炭集团坚持先缴费后运销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把公路运输附票发放和铁路发运计划审批关,确保以产量定费、以发运征收。其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高,根据新的《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按机械化焦炉的炭化室高度、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进行分类,收费标准从吨焦18元到200元不等,使得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有了大幅提升。其三,征管力度加大,山西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焦炭公司进一步加大对焦炭企业排污费的核查、核定、稽查的力度,财政部门设立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专户,省焦炭集团公司对管理软件进行细化升级,多部门配合联动,确保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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