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矿业权核查发现问题已妥善处理

   日期:2011-01-14     浏览:388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会获悉,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80%得到了妥善处理或形成处理意见,其中北京等五省(市)100%完成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
    近日,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会获悉,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80%得到了妥善处理或形成处理意见,其中北京等五省(市)100%完成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
    本次核查共投入2.8万人,投入经费2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57亿元,系统核实了矿业权的登记数据项,完成了空间数据的坐标系转换,为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核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项10万多个,其中属于实际活动范围与法定许可范围不一致或范围存在问题的数据项达6.5万多个,其他问题多属于登记信息缺漏或未变更。发现有位置问题的矿业权多属于沙石、黏土类矿业权,市、县发证的矿业权占发现问题矿业权的70%~90%;煤炭、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金矿、银矿等主要矿种发现的问题相对较少,这表明我国矿业权管理基本情况是好的,数据是可信的。
    针对存在的问题,项目办及时进行试点研究,要求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分期分批统一研究,明确政策、妥善处理,确保按时完成核查任务。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处理原则性意见,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坐标不一致问题,要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属于地质资料不准、技术手段落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坐标不一致问题,在不影响其他矿业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原登记管理机关可按照实际矿区范围予以变更登记;对于矿业权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坐标范围不一致问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在具体处理时,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明确政策、妥善处置,按照尽量简便的原则,加快问题的处理。同时,项目办会同部信息中心开展了实地核查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和换证工作试点,部办公厅印发了《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明确了用实地核查数据更新登记数据库、换发新证的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控制措施等。
    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实地核查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0年12月底,80%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或形成处理意见。其中,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海南五省(市)全面完成发现问题处理工作,达到100%;河北、辽宁、浙江、重庆、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等八省(区、市)90%以上的问题得到处理。实地核查矿业权的登记数据库更新和换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到2011年3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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