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矿资源开发利用需建新机制
加大贫矿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将会扩大并加强我国的矿产资源基础,以有效地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最终达到缓解经济社会建设对资源约束的矛盾。所以,在保证我国矿产资源正常供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的新体制、新机制成为开发和利用贫矿资源方面认真考虑的问题。
探索和建立贫矿资源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议从以下方面做起。首先成立贫矿资源利用的专门协调机构,建立低品位矿产资源利用专项计划。主要是建议在国土资源部成立贫矿资源利用的专门协调机构,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资源、技术、政策、投资上进行统一协调,形成利用低品位矿产资源的整体格局。设立国家专项,对已探明的大宗矿产贫矿资源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评价,并建立低品位矿产资源利用专项计划,促进贫矿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研究以及技术引进和推广。
其次,健全贫矿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在《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对贫矿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指导贫矿资源利用的法规,通过法律法规保障贫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第三,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有利于贫矿利用的资源政策。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通过建立统一协调、层次分明、功能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树立循环经济、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理念,明确要求矿山企业充分利用贫矿资源,并把贫矿资源的利用纳入国家循环经济法的体系中。通过实施贫矿资源利用的专项计划,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使得大量利用贫矿资源的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四,修改完善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体系。修订现有矿产资源工业指标,将工业品位、边界品位降低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尽可能多地利用贫矿资源。
第五,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要求,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贫矿资源。健全贫矿资源利用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低品位矿产资源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技术推广等措施,支持矿山企业开发贫矿资源。在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建立正常的资源保护和贫矿资源利用基金。国家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前的资源形势和经济形势,对低品位矿石作出明确的数值界定;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低品位矿石或者进行尾矿处理的收益,减或免征所得税、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