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把创建绿色矿山作为新设采矿权的前提条件,不断优化采矿权分布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全市建筑用石料矿山由整合前的169 家减少到142家,矿山平均规模达到73万吨,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宁波市积极引导矿山企业通过兼并、参股、联合等方式进行开发。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将其未采尽的资源量延入整合后的新矿区,协议出让给矿山企业;对出让金较大的,实行分期缴纳。
通过整合,全市建筑用石料矿山减少了27家,矿山平均规模达到73万吨。其中,北仑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1300万吨/年, 集士港新银整合矿区194万吨/年, 江北赭山整合矿区185万吨/年,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整合矿区170万吨/年。新设矿山之间保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合理改造了矿区开拓系统,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保持台阶状边坡,规范了矿山开采。
为解决开采后矿地的利用问题,宁波局通过统一开采标高、整体开发、边坡治理等方式,实现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4个整合矿区到期后,可整理出约1400多亩矿地供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