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厅组织召开《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拟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准入门槛。
今后,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不高、采选冶炼技术水平偏低的湖南矿山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许多此类小型矿山企业将被重新洗牌。
湖南省国土厅组织召开《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听证会,听取各方专家、代表的意见。《办法》对矿产开发应当具备的主体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地质环境等条件进行了明确,将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湖南现有矿山企业7000余家,小矿山占90%。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不高。从主要矿山类型的单个矿山平均年产量看,煤矿为3万吨/年,石煤为1.9万吨/年,铁矿3.1万吨/年,锰矿0.8吨/年……单个矿山平均年产量达到小型及以上规模要求的仅有盐、金、钨、石墨,达到最低规模要求的仅有煤、铁、锑。
《办法》对于生产规模和开办资金提出较以前更高的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3万吨年产量的煤矿以后将不会存在,要求新开办的煤矿规模至少要达到9万吨,相应的开办资金也提高3倍。
而《办法》还对企业人员资质进行了具体化。《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申请采矿登记,生产建设规模为大中型的,应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一、地质、采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以上;二、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三、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2人以上;四、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者经职业技能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矿山生产作业人员总数30%以上。申请采矿登记,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一、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二、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三、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者经职业技能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矿山生产作业人员总数20%以上。
这也是本次听证会,企业代表提意见比较多的条款。目前采矿行业技术人才难求,小企业技术人员按人员配备要求难以达到,他们认为企业人才配备应更具针对性。
“制定《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建立湖南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对逐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市场秩序、保护地质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办法》要求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请采矿登记,矿山规模不得低于最低生产建设规模;采矿登记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和矿种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允许、限制、禁止开采矿种目录的规定。申请采矿登记还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该办法《实施》后,对于新设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准入条件;对于已设采矿权,将给予2年的整合、扩能和技术改造期限。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湖南矿山企业5年内拟减至55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