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日期:2010-11-29     浏览:994    评论:0    
核心提示: 日前,省煤炭工业厅向山西省各市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各大煤矿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考虑到个别煤矿企业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给予半年的清退期,到2011年5月底前必须将煤矿井下使用的所有劳务派遣人员清退完毕。
    日前,省煤炭工业厅向山西省各市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各大煤矿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考虑到个别煤矿企业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给予半年的清退期,到2011年5月底前必须将煤矿井下使用的所有劳务派遣人员清退完毕。
  近期,省煤炭工业厅对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这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对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缺乏认同感,不利于企业管理。
  考虑上述因素,省煤炭厅日前作出决定,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于已经使用的,要尽快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对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清退;今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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