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日期:2010-09-30     浏览:1104    评论:0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

情况概述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阳煤化”)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为普阳煤化新增银行贷款8,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为保证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胡崇良等十位自然人股东一致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普阳煤化40%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次担保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对应的40%份额的反担保。

  由于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朱庆芬女士、 陈铁水先生、 李君发先生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无异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注册地:砚山县铳卡石门坎;法定代表人:魏忠雄;公司经营范围:电石、型焦、聚氯乙烯、烧碱、石料、石灰的生产和销售。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普阳煤化55%的股份,胡崇良等十位自然人股东持股40%,云南文山兴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普阳煤化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0年6月30日,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8,917万元,负债总额为9,2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05%;201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676万元,净利润-3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推进其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定,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为8,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92%,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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