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加强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通知要求,每个煤矿至少要有一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包矿,严防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移期间出现安全监管漏洞。对停产矿井要加封上锁,派专人盯守,疏散工人,并采取夜查、突查等形式轮回检查,严防死守,防止违法生产。同时,还要加强停工停产矿井排水、瓦斯零星作业和批准复工复产矿井的日常监管检查,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对煤矿进行考察评估时,不得擅自组织人员下井。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完成转移前,一律不得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将取消兼并重组资格,一律无条件关闭,不予奖励补偿,不退还资源价款。
此外,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解决好煤矿兼并重组中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兼并重组安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