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铜仁地区有关部门获悉,从11月11日起,该地区对月生产用煤需求量在200吨以上的规模重点企业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免征。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煤炭、物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后,向其发放联合印制的“铜仁地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免征凭证”。
该项规定的实施,将使区内有限的煤炭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区内电厂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确保生产用煤的有效供应,同时减少办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缴纳、退还等复杂手续,减轻因支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带来流动资金负担,保障规模重点企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