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出台安全生产“八条禁令”

   日期:2009-03-09     浏览:1018    评论:0    

山西焦煤集团为吸取屯兰矿“2·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该集团已向所属公司下达安全生产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内容为: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和局部高瓦斯区域严禁生产,要制订以通风、瓦斯和防尘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方案,集中有序组织对干部队伍、各级组织尤其是区队、井上下现场进行全面整顿、整治,整顿、整治后经逐级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其他矿井要对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合理组织生产,否则严禁组织生产;全面开展地面各生产、作业和施工单位隐患排查处理,存在隐患且无安全生产措施、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严禁作业和施工;对机关、学校、医院、生活后勤、公共设施、人群聚集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完善、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严禁使用和运行,严禁无安全措施、无应急预案、未按程序报批而组织开展各类群体性活动;凡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事故调查情况上级核查制度,严禁不调查、草率调查和调查处理不落实;两级集团公司建立重大隐患未遂事故、轻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告诫和约谈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约谈,其他事故由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约谈,严禁隐瞒不报、逃避告诫约谈、不落实告诫约谈事项等情况的发生;严格井上下作业人数及岗位确认,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保证劳动组织合理、劳动纪律严明,重要岗位把关严格;以及严禁各子分公司和矿、厂领导擅自外出和离岗,子分公司、矿()、区()、队领导必须达到规定的下井带班、跟班和到现场次数,保持24小时开手机或随时能取得电话联系。

  省焦煤集团公司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事故矿井已停产整顿,作为省属国有大矿,瓦斯事故带来沉痛教训,八条禁令是集团公司在非常情况下作出的非常举措、非常规定。为从根本上治理隐患,今后将严格落实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的相关规定,所有矿长、书记的任用配备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报批,经集团公司把关同意,由子分公司研究任用,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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