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对重点骨干煤矿展开全面排查时间

   日期:2009-03-02     浏览:954    评论:0    

    228日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自31起,在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市、县营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月1起,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

    
自查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矿长就地免职

    
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曝光

    
今天,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自31起,在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市、县营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将对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无一遗漏地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将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查找安全隐患,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怕得罪人、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散漫作风,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组织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落实煤炭企业领导跟班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在全面排查瓦斯、水、火、煤尘、顶板、机电等隐患的同时,特别抓好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供电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系统的治理。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的有机统一。

    
通知要求,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采取煤矿全面自查、集团公司全面复查、省级督查组逐矿督查的方式;地方骨干煤矿采取煤矿全面自查,市、县政府全面复查,省级督查组逐矿督查的方式。所有煤矿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立即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自查,并组织矿与矿之间的交叉检查。在交叉检查、复查、省级督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煤矿自查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矿长就地免职,同时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及时公开曝光。通过专项整治,要使煤矿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打牢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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