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建立区内电煤供应长效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神华集团和自治区30户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向区内主要发电企业供应电煤的长效管理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神华集团和30户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要向区内主要发电企业供应70%以上的电煤需求量,形成区内主要发电企业与煤炭生产供应企业的中长期供煤合同。煤炭生产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电煤合同要与其资源配置的审批、重点煤炭企业的资格和运力的安排三方面联系起来,做到“三个挂钩”。对无不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的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自治区将减少其煤炭资源配置数量,取消其重点煤炭企业资格,核减其铁路运力;对无不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的主要电力生产企业,要通过调减发电计划指标等措施予以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