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阳新能:破产债务人原煤偿债

   日期:2009-02-02     浏览:987    评论:0    

国阳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债务人三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司作为一般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币117,047,329.70元的清偿率为零。但是,该事件对公司经济利益无实质性影响。

  国阳新能表示,三矿公司煤炭资源濒临枯竭,此次破产为政策性破产,其所欠公司债务系因履行其母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与国阳新能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产生。但由于剩余资源需继续开采,三矿公司书面承诺破产不停产,仍然履行《原煤收购协议》,通过向公司支付原煤的形式向公司足额补偿,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足额偿还。

  公司表示,2008年,三矿公司已通过向公司支付原煤的形式补偿96,814,150元,剩余20,233,179.70元于2009年通过上述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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