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龙热电解除煤炭采矿权转让合同

   日期:2008-12-31     浏览:979    评论:0    

龙热电今日公告,因转让方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直无法获得煤炭资源的采矿权,公司决定解除与元宝山国资公司的《矿业权转让合同》。

    2006年12月27,元宝山国资公司与富龙热电签署合同,拟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平庄煤田古山深部区煤炭资源的采矿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但截至2008年12月22,由于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变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设置煤炭采矿权等原因,元宝山国资公司在短期内仍无法获得煤炭资源的采矿权。因此双方经协商决定解除上述合同。

    
公司称,元宝山国资公司向公司返还6000万元预付款,不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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