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湖南省工商局决定吊销浏阳市山下煤矿、宁乡县大深坡煤矿等758家煤矿的营业执照,并进行公告。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明确指出,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等等。
被公告吊销营业执照的这758家,是经当地政府部门审查确认存在以上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产能较低的煤矿。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已决定关闭这些煤矿。省工商部门表示,当事人如不服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