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于2008年12月9日下发《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常铝股份等837家企业为江苏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所得税自2008年起三年内享受10%优惠,即按15%的税率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升公司业绩。公司正在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办理减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