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要求各地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关

   日期:2008-12-15     浏览:947    评论:0    

针对不断发生的煤矿事故,陕西省要求各地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关,确保煤炭工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今年7月份以来,陕西省相继发生神木汇森凉水井煤矿“7.1”放炮和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瓦斯爆炸两起重大事故,123,榆林市神木县后柳塔煤矿又发生大面积垮塌事故。为此,陕西省要求强化隐患治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责令12类煤矿立即停产整顿。这12类煤矿包括:2008年内发生过死亡、透水、顶板大面积垮落、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的煤矿;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的煤矿;证照不全的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无风作业的煤矿;未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以及以基建为名组织生产或有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行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准确反映矿井安全真实情况的煤矿;前期查出的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煤矿;对2008年联合试运转检查验收时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煤矿;各类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

    
陕西省还要求各类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陕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限定下井作业人数。国有重点和核定能力年产30万吨以上的地方煤矿,每人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核定能力年产1530万吨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60人;核定能力年产615万吨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0人;核定能力年产6万吨及以下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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