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府字[2008]89号),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替代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作为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选择确定经营者,并进行管理和监督。铜铝铅CNMN.COM.CN锌锡镍,中国有色网,小金属,废旧金属。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江钨集团即形成三级企业法人运作体制,即第一个层面是国有独资的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钨控股集团公司;第二个层面是江钨控股集团公司控股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仍简称江钨集团公司,江钨控股集团公司持股70%,上海望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江钨集团公司将进一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作为整体上市的平台;第三个层面为江钨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