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
2008年9月5日2时52分,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8人、伤16人;同年10月12日12时50分,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红桥镇幸福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死亡10人。目前事故调查已经结束,调查组认定,这两起事故均是重大责任事故。
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这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金河煤业公司法人代表邓仕民、矿长王能启、矿技术负责人何良才对金河煤业公司“9·
在这两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兴文县副县长徐秋华,兴文县古宋镇副镇长马仕骏,江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大华,江安县红桥镇副镇长胡祥伟等14名行政监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