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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省不断加大整顿关闭治理力度,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但小煤矿数量仍然过多,全省30万吨以下矿井仍有540处,占全省矿井数量的88%,这些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一般都比较低,是对生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按照国家要求,河北省2008-2010年需关闭小煤矿190处左右,到2010年底全省小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河北省围绕这一目标,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全力予以推进。
一是关闭。要对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2号)规定的16种关闭类型,对所有煤矿进行梳理,确保应关必关、关实关死。同时,要结合本省情况,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对威胁国有大矿、村庄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中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建设矿井擅自生产发生事故的,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三推行”要求的矿井等,一律实施关闭。
二是整合。总结推广邯郸煤矿整合重组模式,按照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的原则,以冀中、开滦等省属煤矿企业为主体,对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凡与国有大矿井田相邻的小煤矿,全部列入兼并重组范围,其他与国有大矿井田不相邻的小煤矿也要千方百计参与整合,加快推进整合步伐。
三是托管。对未列入关闭、整合范围,又具有一定管理基础的小煤矿,由省属煤矿企业或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产权与管理分离,煤矿出资人只享受利润分成,不参与生产管理。
最近,河北省政府将成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产煤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快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市正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今后,凡小煤矿不按规定参与整合的,一律关闭;省属煤矿企业不按规定积极整合小煤矿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