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日期:2008-09-18     浏览:1182    评论:0    

    河南省煤炭系统1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正在研究起草更加严厉的安全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各级责任联动机制,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

 

     进入7月份以来,河南省煤矿先后发生了济源市济源煤业公司八矿“7·10”坠罐事故、平煤集团平禹四矿“8·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鹤煤集团仁和矿业公司“9·7”透水事故和洛阳市新安县鑫安煤矿“9·13”透水事故等四起重大事故,造成62人死亡(其中14人失踪),安全生产形势骤然趋紧。

 

     记者从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了解到,资源整合矿井是河南煤矿事故多发区,这类矿井今年共发生死亡事故18起,死亡94人,分别占全省煤矿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50%、71%。同时,国有煤矿发生事故还出现了严重反弹。截至目前,河南省国有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2起,死亡98人,分别占全省煤矿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61%、74%,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06%。尤其是平煤集团、鹤煤集团和洛阳市、济源市是事故多发区,安全形势严峻。上述四地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87人,分别占全省事故起数和人数的33%、66%。特别是济源市近两年来事故持续多发,长期没有扭转。

 

     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于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9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全省小煤矿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产整顿。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一方面落实小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同时决定从9月20日开始,对全省生产矿井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准备采取断然措施,重典治乱,以铁的手腕扭转当前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正在起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今后发生煤矿事故,1-2人事故将免去分管矿长职务,3人以上事故免去矿长职务,10人以上事故免去集团公司或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职务,30人以上事故免去集团公司或县级政府行政正职职务。通过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各级责任联动机制,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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