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严格要求非煤矿山节后复工验收

   日期:2009-01-16     浏览:1005    评论:0    

    近期,河南省巩义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辖区特点,对非煤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详细安排,提出严格要求。该市要求,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自2009116起,停止生产活动,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停止供电、停止供应爆炸物品;企业做好停工期间的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同时对节后复工工作要求,提前告知企业,自25开始全市性的复工验收。复工验收分为企业自验、各镇政府初验、市安委会复验三级验收,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工一家。

 

    为严格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验收。各镇各部门不得以验收为名向矿山企业违法征收费用;不得放宽验收标准和弄虚作假。二是检查验收中,凡强制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不得批准矿山企业进行复工生产,一般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0天,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三是企业在复工前必须由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对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是对符合条件准予开工生产或基建的企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供电、供应爆炸物品。复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了安监、工商、国土、公安、环保、电业、监察、经委等部门的验收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全力以赴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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