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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甘肃省出台的进一步完善发电用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要求,靖远、窑街、华亭三 大煤业公司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省物价局报告上月电煤结算价格、热值、数量等情况。首次在媒 体公布的内容包括:三大煤业公司今年1月1日-
同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 其他用煤。省物价局、省经委将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电煤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 行的,依据合同未兑现煤量比例,相应削减其次年合同运力计划,并按价格违法所得收缴相应 差价款。
从现在起,甘肃省物价局将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靖远、窑街、华亭三大煤业公司的电煤价 格、热值、合同兑现率等情况。当日,省物价局、省经委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2358和 8412389,通过社会各界对省内煤炭价格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