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煤炭局原局长杨吉春昨受审
“个人名下总资产达九百余万元,涉嫌受贿229万元,除能说明来源的百余万元资产外,另有56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今日,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杨吉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审判。
杨吉春今年52岁,从事煤炭工作26年。案发前,其任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掌握临汾市“煤矿六大证”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大权。
经查,从2002年3月起,杨吉春先后多次入股个体煤矿,从中参与分红并获利119万元。此外,杨吉春还利用职务之便,分57次收取个体矿主110万元。
法庭上,杨吉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示否认。“我收的很大一部分钱都是过年时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我和矿主都是多年的好朋友,所以送我个三五千都很正常。”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