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第一金矿”应该怎么开发
真是一条好消息――亚洲第一金矿甘肃阳山金矿已被提上开发日程。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的公告,阳山金矿在甘肃省文县,2007年被武警黄金部队发现,累计探获黄金资源量308吨,是亚洲最大类卡林型金矿,而有专家预计,阳山金矿资源远景规模可望达到500吨左右(7月21日《兰州晨报》)。
发现了大金矿,我想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资本,恐怕都会垂涎三尺,跃跃欲试,打算从中捞一把。那么,开采这座亚洲第一金矿,究竟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才最符合国家利益以及当地人民的利益呢?我有这样几点建议:
第一,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这座金矿最好由国有独资公司来开采,开采金矿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采获的黄金则全部上缴国库,不搞自负盈亏的那一套,防止金矿成为利益集团的囊中物。更不能崽卖爷田心不疼,重蹈贵州贞丰县烂泥沟金矿,云南播卡金矿等被外资低价圈占的覆辙。
退一步说,即便真的需要外资或民资的进入,则它们也只能获得“开采成本+利润”的“开采费”,而采出的黄金,仍然要无条件地归国家所有,不接受这个条件就不准它们进入。绝对不能像对待其他矿产资源如煤矿那样,搞什么“谁开采,谁受益,谁发财”,否则既是违法行为,也是对国家民族利益的一种变相出卖或者侵吞。
第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当地人民不能受益,恰恰相反,如何使当地人民受益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应该成为开采金矿时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是首要因素。只有这样,金矿的开采才能得到当地人民的全力配合,当地的经济、社会也才会持续繁荣。
究竟应该怎样做呢?我建议:对于因为开采而必须拆迁的原住民,给予高额的补偿,所谓高额,就是补偿不仅要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而且还要有一部分“溢出”的价值,足以让他们有财力在迁居后开始新生活,这实际上等于是以间接的方式让他们分享原本在他们脚下的黄金的收益,符合自然公平的原则。
第三,在开采伊始就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如污水如何处理?矿坑如何回填?植被如何恢复等,都应该有一个周全的方案,并接受当地公众的监督,不能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应该做到来的时候青山绿水,走的时候绿水青山,否则我们将无法面对子孙后代的眼睛,开采金矿也只会使国家受害,而不能使国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