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对党政正职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徐矿集团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日前决定对基层和机关单位党政正职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徐矿集团规定,今后提拔干部的拟任人选经推荐产生后,提交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委员与拟任人选有亲属等回避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党委委员可参加投票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成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名他人;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建议人选有两名及以上的以得同意票过半数且得票多者作为拟任用人选。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建议人选,半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提请表决。一年内就同一职务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其后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提请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