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2月30日发布2008年第67号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2008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