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进一步规范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并制定了相关规定。规定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定指出,符合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察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或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的,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底价将经评估确定,且转让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投标人少于3人,属采矿权招标的,将重新组织招标。属探矿权招标的,可以以挂牌方式出让或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转让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停止拍卖。矿业权交易机构将在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日2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