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扶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培育接替产业,内蒙古将从财政、信贷等多方面强化对资源型城市的扶持。
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石油、有色金属、林业等原材料生产基地,内蒙古成长起牙克石、乌海、鄂尔多斯等一批资源型城市。为扶持相关城市培育接替产业,强化矿区、林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从2009年至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级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用于资源型城市建设。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建设产业转型项目,3亿元用于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整治保护项目,2亿元用于矿区塌陷区治理及棚户区改造。
本着“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以开发企业为投资主体恢复治理矿区、林区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内蒙古还将探索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门用于资源型城市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关闭的善后问题等。
此外,内蒙古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型城市改造传统工业、发展接替产业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信贷力度,以缓解资源型城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力争至2011年,重点资源型枯竭城市建立起新型替代产业,其中非资源型产业的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财政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