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新规颁行

   日期:2008-12-16     浏览:979    评论:0    

    今后,中国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两小时内,必须向同级政府、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进行报告,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2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对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今年以来,中国煤矿事故频发,20087月,河北省蔚县更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矿事故瞒报事件,共有35人在这起事故中丧生,但地方封锁消息长达近三个月。

  有鉴于此,尽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有规范,此次安监部门仍就煤矿事故出台专门的《规定》,意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事故分四级

 

  《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规定》明确要求,煤矿事故实行逐上报制度,且每级上报的时间皆须在两小时内完成。

  一旦发生煤矿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一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以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同时,《规定》还要求,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本级政府、上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特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调查

 

  《规定》对四级事故的调查主体加以明确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则分别由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任务,可由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或是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但须得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委托。

  《规定》要求,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如果发生事故瞒报事件,瞒报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规定》还指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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