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不得突破限价标准销售电煤
[摘要]
为解决煤电、资金等供应紧张问题,河南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不得突破限价标准销售电煤,并要求企业优惠电价停止使用,在用电高峰时关闭部分夜景照明。
煤炭企业不得突破限价。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不得突破限价标准销售电煤,而且还要保证电煤的质量。
企业优惠电价停止使用。2008年,国家发改委对电煤供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均以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除按此价执行外,在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对除了电解铝企业、关停自备小火电企业、黄淮四市扶持企业、少数高新技术企业外使用开拓电量的用户,一律停止执行优惠电价。
用电高峰时关闭部分夜景照明。此外,根据新近制定的关于城市亮化工程的节能办法中规定,城市亮化工程要逐步使用节能光源,用电高峰时段,要有序关闭部分路段的夜景照明。
电煤供应达不到目标扣发领导人年薪。凡是未能完成计划要求的,企业领导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凡是电煤供应任务达不到目标任务90%的,扣发企业领导人当年年薪,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发电企业将实行红黄黑牌通报制。河南省还将对全省各发电企业实行奖罚机制,对发电公司实行红牌、黄牌和黑牌通报。负荷率高于85%的发电公司为红牌企业,今后将在新建项目、煤炭供应及电力市场资源配置上优先考虑;负荷率在60%-85%的为黄牌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并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符合率低于60%的为黑牌企业,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