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炭系统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建言献策

   日期:2008-11-25     浏览:1046    评论:0    

    1120,云南煤监局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云南重点产煤地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代表会聚一堂,共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体制建设建言献策。

 

    据了解,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711月合署办公。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两局合署办公以来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及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以期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及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推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与会基层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两局合署办公后,改变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自为战”的状况,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能更加明细,政策更加统一,管理更加规范,力量更加加强。由于统一了思想,统一了工作步调,使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日趋和谐。对基层而言,两局合署办公更是使他们受益良多——面对抓产量和抓安全的矛盾,过去政出多门、无所适从的弊端克服了,工作中更加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到省局办事、办证、咨询业务不再麻烦,“一站式”服务让他们感受到了方便快捷;省局组织的督查检查、调研等工作更有针对性、更系统,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同步进行,大大减少了基层在这方面的重复劳动,充分调动了管理资源。

 

    对今后的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体制建设,代表们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他们认为,目前省局层面通过合署办公实现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的高度统一,效果很好,但基层还存在体制不健全、多头管理等情况,同时基层队伍目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编制、人员素质、装备、经费等方面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更好地适应煤炭行业发展需要、更好地开展监管监察工作的主要障碍。因此,进一步理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势在必行。

 

    此外,代表们呼吁,政府应更加重视煤炭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监管监察队伍和煤矿从业人员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在大力抓煤矿安全的同时,应遵循客观规律,充分理解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队伍的压力和困难,给予他们更多关心和理解。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中,应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以避免在责任追究时过分牵强而打击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

 

    两局参会领导作为听众虚心倾听了来自基层的声音。主持座谈会的云南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春生表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工作体制建设很有参考价值,两局将逐一研究,将合理建议落实于体制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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