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本市决定上调非居民供热价格。从2008年冬季采暖季开始,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最高为每平方米30元,最低每平方米18元。
通知称,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而作出的。
调整后,本市燃煤锅炉(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每平方米23.5元,燃煤锅炉(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26元。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另外,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调整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不变。
据了解,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等热电厂燃煤机组采暖用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3元/吉焦。而蒸汽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