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省政府日前下发了《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地予以公布。
《预案》规定,省政府设立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及善后、事故调查等4个专业工作组。水患严重矿井下进行探放水和震动性放炮的地点和时间,要在井口、调度室预警预报栏内公布,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及停电事故预报,须停止生产。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后,生产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其中,煤矿企业报告所在县区政府及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市州政府及煤管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向省政府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煤矿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预案》强调,煤矿事故分为4级响应,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1级事故时,须立即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国务院。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在组织专家和救护队进行救援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客观。事故调查组要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