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公司法》成首钢集团收购澳矿阻力

   日期:2010-07-20     浏览:839    评论:0    
    中国钢企往外每走一步,似乎都不那么顺利,相反还充满了阵痛。
 
    7月19日,据获悉,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此前以违反《公司法》为由,叫停了首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MountGibsonIronLtd)的交易。首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矿山的进程随之暂时搁浅。
 
    不过,首钢集团以“不清楚此事”为由,对此未作出明确回应。
 
    澳《公司法》成阻力
 
    1月31日,吉布森山铁矿公司发布公告称,其股东GazMEtall公司与首钢集团旗下一上市公司首长国际[1.12 -0.89%]进行一笔交易,交易涉及Gazmetall公司在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15680万股,接近吉布森山铁矿公司发行股本的19.73%。
 
    不过,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于2月19日表态称,收到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的申请,阻止中国首钢集团对其19.73%股份的收购。
 
    记者了解到,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20%时,必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或申请豁免。“首钢已经通过另一家上市公司亚太资源[0.48 1.06%]在吉布森山铁矿持有股份。一旦首长国际和亚太资源被证明是关联公司,首钢集团将控制吉布森山铁矿近40%的股份,远远超过要约收购的标准。”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人士如是表示。
 
    据有关公告,首长国际欲以总价2亿多澳元(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从Gazmetall公司中,收购其所持有的吉布森山铁矿9.74%股份,同时还购得Gazmetall控股另外持有的9.98%股份的选择权。
 
    被指有保护主义的嫌疑
 
    据了解,中国钢铁企业若要走出去,目前还有太多的羁绊。
 
    据悉,澳洲作为世界最大铁矿石出口国,一直对我国保持较大的贸易量,在2009年中国中铝收购力拓股票的时候,澳洲参议院发出呼声,禁止中国掠夺澳洲矿石。
 
    “当年中铝收购力拓股权,澳大利亚政府有所警觉,出台了这么个规定。但这个规定,其实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一张牌,没有说超过了20%就否决,也没有说低于20%就放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深分析师赫荣亮认为,这个事情,其实是澳大利亚保护主义的延续。
 
    业内人士则称,正是由于对澳《公司法》有关持股比例的规定不甚了解,首钢收购吉布森矿山才会被澳收购委员叫停。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李连仲此前也曾在“第四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颁奖典礼”上表示,中铝收购力拓股份能获成功,是因为其联合了国外的公司,国内企业对外投资一定要先研究清楚当地的法律。
 
    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不具名的人士表示,国外对中国国企了解还不够,“他们一般认为我们的国企是政府投资,无形中会给中国增加诸多限制,其实国内企业投资海外矿山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最终投资的也多是上市公司。”
 
    至于首钢能否最终成功收购吉布森山铁矿,还要进一步等待。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铁矿石需求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世界三大矿山对中国谈判的话语权增强了。由于我国铁矿石的品位低,需要洗精等程序成本远高于国外矿山,“在澳洲有中国掠夺资源的呼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铁矿石利润巨大的情况下,澳洲不可能把铁矿石这种重要的商品开采权给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铁矿石需求国手中。”良运期货钢铁研究员原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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