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不限价者罚款百万
为了防止电价被煤价拉高,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务院6月19日发布的对发电用煤限价的相关文件,郑州市煤炭生产企业供应发电用煤,其出矿价格均以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执行的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供应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的发电用煤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不执行最高限价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郑州市物价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