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严令:9种情形小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日期:2008-11-06     浏览:1144    评论:0    

   进入下半年以来,河南省煤矿事故急剧反弹。在分析了煤矿近期事故多发的原因后,省政府严令存在9种情形的小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并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坚决实施关闭。

 

     今年第三季度,河南省共发生煤矿事故13起,死亡109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78人,上升252%

 

     据分析,煤矿事故多发除开采条件恶劣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是因为:一是受利益驱动,各种势力介入煤炭领域,个别领导干部为非法小煤矿充当保护伞,当地县乡政府打击非法生产不力;二是在长期停产整顿的情况下,各类煤矿急于获取分享当前煤炭高利润;三是煤业集团对整合矿井重利益、疏管理,被整合煤矿假整合、真挂靠,从而逃避地方监管。

 

     当前全省小煤矿复工复产进入关键时期,省政府为此严令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地区或矿井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一是资源整合矿井产权不明晰,或存在挂靠国有大矿及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管理的;二是存在一证多井、一井多系统及按设计要求不利用的井筒未关闭到位的;三是通风、供电、排水、提升等系统装备不符合规定的;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有效综合防治措施以及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五是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六是矿井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的;七是“五职”矿长和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不全,存在施工队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的;八是国有大矿整合的矿井资金和管理不到位的;九是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适应煤矿安全监管需要的。

 

     省政府还明确要求,将在抢险救援结束后,对济源市马庄煤矿等近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井立即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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