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B针对中国国企设限 中企赴澳投资矿业难控股

   日期:2009-09-27     浏览:854    评论:0    

  正在计划赴澳大利亚投资矿业市场,并希望实现50%以上控股比例的中国企业,可能会折戟而归。

 

  根据澳大利亚当地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委员帕特里克·科尔默(Patrick Colmer)924日在悉尼举行的“澳中投资论坛”上称,希望把外资对澳大利亚主要矿业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在15%以内,对新的矿业项目投资比例也要低于50%

 

  同一天,由于FIRB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更多的承诺,公司无奈宣布以2.52亿澳元收购澳大利亚稀土矿业公司Lynas51.66%股份的计划失败。

 

  政策突变

 

  科尔默是在论坛期间发表公开演讲时对所有人进行的表态。他警告来自中国等国家的投资者,在购买澳大利亚大型资源企业控股权时需谨慎行事。

 

  他说,外国企业在公布交易前应先向FIRB咨询,避免将消息泄露给媒体,以免因未能认清政府政策而惹上官司。

 

  科尔默强调,“在签订、密封、交付协议之前,如果各公司可以跟政府尽早沟通,那么我们可以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澳大利亚某州政府驻华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向CBN记者表示,虽然批准此类交易的最后决定将由澳大利亚财政部长韦恩·斯万(Wayne Swan)作出,但是FIRB很大程度上可以左右韦恩·斯万的态度。这也基本上可以代表澳大利亚政府对外资的态度。

 

  今年以来,FIRB已经先后延迟或否决了多个中国大型企业在澳洲的投资方案,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的“屏障”。

 

  该官员向CBN记者介绍,自从去年中铝联合美国铝业斥资140亿美元、收购力拓集团9%的股份之后,澳大利亚政府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力度,同时颁布了“六条原则”。

 

  “当时的原则是比较模糊的,许多只是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每个企业对其理解可能都不同。”该官员说,“科尔默的此次发言可以解读为,FIRB让针对外资的‘六条原则’更为透明了。”

 

  主要针对国企

 

  尽管上述官员认为,科尔默的此番表态不应理解为澳大利亚对外资投资的政策收紧,但依然无法否认该因素的存在。

 

  他告诉CBN记者,科尔默的表态主要针对国有背景性质的企业,并非针对所有企业。事实上,今年以来,中国企业赴澳投资中主体绝大多数都为国有性质的企业。

 

  因为澳大利亚政府没有对“六条原则”进行详细说明,今年以来,多家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都超越了50%15%的股权新规。

 

  规模最大的则是中铝以195亿美元入股力拓集团,如果投资成功,将获得力拓集团最多18%的股权。这样的股权显然超过了澳大利亚政府后来规定的对外资投资当地大型矿业公司不超过15%的界限。

 

  FIRB一直未对该交易进行直接表态,没有否决也没有批准。考虑到商业因素,力拓放弃了这笔来自中国的巨额投资,改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152亿美元的配股融资,并联手此前计划收购它的必和必拓矿业公司。

 

  按照科尔默的说法,即使力拓没有放弃中铝公司的投资方案,FIRB最终也会否决这笔投资。但是FIRB在很长时间里,并未对中铝公司进行明示,直到最后也没有。这让中铝公司丧失了投资澳大利亚其他项目的最佳机会。

 

  考验完中国铝业公司后,“新规”将直接决定有望创造今年以来中国企业对澳大利亚企业最大规模的收购交易方——兖州煤业的命运。814日,兖州煤业表示,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下属的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以约189.51亿元人民币的代价,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煤炭公司(Felix Resources)100%股权。

 

  兖州煤业一位高层昨天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想到了澳大利亚政府可能会出这样的政策,不过我们规避了,我们是通过澳大利亚当地公司来进行收购的,澳大利亚的新政策对我们没有太大影响。”

 

  外媒昨天还援引科尔默的话称,“对于那些即将达成协议的交易和之前已经完成的交易,澳大利亚政府希望能把其中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听到CBN记者向其传达科尔默的这番表态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有色”)副总经理焦健显得非常吃惊。他说:“我赶紧去查查怎么回事。”

 

  经过长达四个月时间的多方谈判,611日,五矿有色正式成功收购了澳大利亚OZ Minerals多金属矿业公司大部分资产,但是收购金额从之前的12.06亿美元临时提高到了13.86亿美元。

 

  如果像科尔默所说——对于之前已经完成的交易,澳大利亚政府也要进行限制,那么五矿有色有可能再次面临麻烦。

 

  但上述官员向CBN记者解释说:“对于之前已经完成的交易”,应解读为已经完成但尚未获得FIRB通过的交易,“如果FIRB已经通过的项目,不可能再重新审核一次,这等于自己否定自己。”

 

  私营企业或受益

 

  上述澳大利亚某州政府驻中国官员表示,在澳大利亚对中国国有企业去当地投资出台了严格的规定的同时,却放宽了私营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要求。

 

  据他介绍,今年84日,澳大利亚政府对国外私人资本在澳大利亚当地投资降低了门槛,如投资额在2.19亿澳元以下的不需要经过FIRB的审批。在此之前,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外资私营企业投资额在2.19亿澳元以下的分成了四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不同的审批要求。

 

  “这是针对外资私营企业在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如果是在当地注册公司,门槛更低。”他说,“但是所有具有国资背景的外资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无论投资额多少,都需要经过FIRB的审批。”

 

  该官员补充说,FIRB可以允许私营企业在澳大利亚控股当地的矿业公司,对于持股比例也没有严格的要求。

 

  澳大利亚API矿业公司中国代表董立红告诉CBN记者,澳大利亚政府可能是考虑到中国许多企业政府背景的因素。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74日举行的2009年全球智库峰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国企特别是央企大部分资产已经上市,并非国有独资,因此“把上市公司当成国企”是一种无知表现。但澳大利亚政府并不理会这种表态。

 

  民营企业则存在资金的瓶颈,并且国际化程度不够,对于国外的并购交易市场缺乏了解。

 

  “走出去收购资源,动辄就需要花费几十亿的资金,民营企业较难获得国家的支持。”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常务副秘书长耿炳玺告诉CBN记者。

 

  去年3月开始,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沙钢集团召集国内十余家大中型民营钢铁企业筹备组建5000万吨钢铁产能的民营钢企联合体,酝酿赴海外买矿,一直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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