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消除矿业权"双轨制"

   日期:2008-11-03     浏览:1295    评论:0    

    云南省近日决定,今后除国家和省级确定的特殊项目外,云南省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律通过新组建的昆明国际矿业交易中心交易,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同时杜绝二级市场的场外交易。对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在转让和延续时再收取矿业权价款,逐步消除矿业权有偿和无偿取得的“双轨制”。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云南省委、省政府把“继续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坚决推进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矿业管理的突破口,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业市场建设、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等8个方面强化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

    云南省“开门整改”,将新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进一步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纪律综合手段,尽快完成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政府坚持规划控制,每年按计划投放市场一批矿权,实施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不许逢矿必开、逢矿必采。严格市场准入,要求投资人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明确的勘查目的和工作预案,才能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矿业权人违法违规,一律记录在案并上网公布,情节严重者由政府收回矿业权。

    云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近5年以来,以治散、治乱、治本为重点,全省共取缔和查处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11270起,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矿山2104个,核减勘查面积3201平方公里;全面清查8195个采矿许可证,注销和吊销采矿许可证1423个;对矿产资源进行富有成效的开发整合,创造出“个旧模式”等典型经验。全省74%的锡资源、60%的铜资源、71%的铁矿资源、50%以上的磷矿资源分别集中到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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