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

   日期:2008-07-28     浏览:1343    评论:0    

太原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现已在我市展开,证照不全或过期等10类非法开采的煤矿要坚决关闭,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10类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同时煤矿今后要分类监管,以确保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我市昨天公布的此次行动实施方案, 

本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煤矿逐个排查,属于10类关闭煤矿的,要按标准实施关闭,属于10类整顿煤矿的,要立即停产整顿。之后,市政府将组织进行督查,并且煤矿检查面要不少于50%。省政府随后还将按不少于20%的检查面进行抽查,发现违法煤矿仍未关闭、整顿,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对各类煤矿要实施分类监管。复工复产要严格验收,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已经复产的,还要复查,本月底未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严禁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开采,严禁超层越界,确保严格按采掘计划生产。对批准整顿的煤矿,要加强监管,做到严格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严禁以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违者将不再整改,立即关闭。对停产煤矿要严防私自组织生产。经过批准建设尚在基建过程中的矿井要严禁边建设边生产。要加强有水患和高瓦斯煤矿管理,落实安全预防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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