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近日,江苏煤监就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矿井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要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水害预报,提出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得批准开工。
2、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擅自破坏各类保安煤柱,不得超层越界开采。
3、开采太原组煤层的,必须经过技术论证,在充分掌握水文地质条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采。